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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

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

桂财税〔2011〕11号
2011-07-05
索 引 号: 000014349/2020-769520效力状态: 有效
发文单位: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成文日期: 2011年02月15日
标 题: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
发文字号:桂财税〔2011〕11号发布日期: 2011年07月05日

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

桂财税〔2011〕11号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财政局,地方税务局;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;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、稽查局:

现将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1〕12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二○一一年二月十五日

文件下载:

2011-7-5桂财税〔2011〕11号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~1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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